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关于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奉组〔2011〕69号)和《奉化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奉组〔2007〕2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管领导干部2011年度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学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管领导干部(调研员、2011年度军队转业安置的市管领导干部和2011年7月份以来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不列入本次考核)。 二、考核上报材料 1、《2011年度奉化市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表》; 2、2011年参加各类专题讲座、脱产培训的结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包括上级部门调训通知和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等); 3、属于学分考核登记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2011年撰写和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复印件; 5、2011年参与讲学的音频、视频、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核登记办法 1、本人填写。按照《奉化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标准,由本人如实填写《2011年度奉化市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材料。 2、初审复核。由各单位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填写的考核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后,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 3、审核归档。所有上报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归入干部个人学习培训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四、具体要求 1、客观真实登记学分。要严格按照《奉化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学分登记和审核,送审材料要提供复印件,无相关证明的学分不予认可。 2、及时上报审验材料。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纳入考核的市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汇集和审核,保证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在2011年1月4日前将表格及相关资料上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88588311)。 3、严格奖惩措施。按照《关于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奉化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本年度未达到18个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谈心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 4、全面规范培训档案。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机关干部参加培训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每位同志都有一份规范完整的培训档案,市委组织部将视情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附:2011年度奉化市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表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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